各单位(部门):
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消除校园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大连市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》《大连大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即日起,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专项检查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思路
各部门、各单位应深入师生,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,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遵章守法的意识,积极参与治理行动,自觉配合检查及清理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。学校提倡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观念,早睡早起,采用步行的方式上下课,这样既能锻炼身体,又不妨碍他人,还无安全隐患。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。
二、工作步骤
(一)自行清理阶段(时间:2025年10月30日-11月9日)
各单位迅速传达落实通知要求,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所属师生员工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,营造工作氛围,形成正面引导。
1.学校公用的服务保障类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,经学校审批备案后可于校园内使用。后勤相关人员自购的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统一于北门入校停放,不得在校园内骑行。
2.针对学校师生员工自购的非服务保障类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(含电动摩托车、电动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等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),由各相关管理单位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移出校园。
(二)检查督导阶段(时间:2025年11月10日-11月11日)
保卫处、学生处、总务处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清查工作,检查学生宿舍、教学楼宇等重点场所。查处11月10日后仍在校园停放或使用的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,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,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(三)常态化管理阶段(2025年11月11日以后)
1.分类整治,全面清理。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清查工作,发现违规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将暂扣并清理出校园。
2.常态管理,文明出行。巩固校园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整治成果,常态化管理校园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。加强日常巡查力度,按时统计、通报各部门(单位)违规行为。
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专项检查工作关系到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及平安校园建设。请各单位(部门)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,对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规范引导,坚决杜绝校园内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。认真组织落实,加强沟通配合,提高整治实效,切实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。
党委保卫工作部(保卫处)
2025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