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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关于编报2021年度因公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        文章来源:国际合作交流处  发布时间:2020年09月18日 08:45  点击量:

        各学院、处(室),直(附)属单位:

       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《关于编报2021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因公出国(境)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申报范围

        因公出国(境)任务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持因公证照出国境(含港澳台地区)执行参加国际会议、访问交流、学习进修、科研合作、比赛展览等公务活动。

        二、申报原则

        2021年计划编报工作需遵循“统筹安排,总量控制,突出重点,讲求实效,从严控制党政干部出访,从严控制双跨团组,严禁一般性考察活动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“因事定人”、“人事相符”的要求,严禁任务相近、任务不实的团组出访,严格控制赴热门国家及热门旅游城市团组。

        请各学院、部门及附属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,编报计划本着优先保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,各类因公出国(境)团组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出访内容,一般性出访计划原则上不予审批。对未事先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临时性出访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
        三、申报流程

        按照因公出国(境)费用先行审核的制度要求,结合我校经费来源不同,拟出访人员需将《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人员明细表》(以下简称《计划表》)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。经基层单位同意后,汇总报送至经费来源管理部门审核:(1)拟持师资经费出访的报送《计划表1》至人事处;(2)拟持科研经费出访的报送《计划表2》至科技处(需提交项目经费本原件);(3)拟持非大连财政拨款学科专项经费出访的报送《计划表3》至学院学科经费负责人;(4)拟持其他经费(外方资助、自筹经费等)出访的报送《计划表4》至国际合作交流处。最后由经费来源管理部门同意后汇总至国际合作交流处。

        四、注意事项

        1、天数要求

        (1)行政出访,包括校际访问、院校合作、合作办学、友好访问等,团组人员要少而精,一般不宜超过6人,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(地区),1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5天,2个国家(地区)最多不超过8天,3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10天,均包括离、抵国境的时间。赴拉美、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,出访1国不超过6天,出访2国不超过9天。

        (2)学术出访,包括开展科学研究、学术合作、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、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,一般只出访1个国家(地区),最多不超过365天。

        2、人员要求

        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,必须与其公职身份和分管工作相称;同一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,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地区,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、轮流出访、集中出访。

        3、经费要求

        经费预算请参照教育部财政司转发的《财政部、外交部关于印发〈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行[2013]516号)、大连市财政局《关于编制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-2022年部门收支中期规划的通知》及我校2021年预算编报说明。

        五、申报时间

        1、个人申报。凡有出访计划的教职员工,请认真填写《2021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人员明细表》,上报至所在学院、部门、单位,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。

        2、部门汇总。各学院、部门、单位将表格汇总后,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,纸质版签字盖印后按照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到经费管理部门(人事处、科技处、学院、国际合作交流处)进行审核,电子版发送至各管理部门联系人邮箱,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。

        3、经费审核。经费来源管理部门将《计划表》汇总审核,审核通过后由部门领导签字盖印,将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,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,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。

        4、学校审核。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议、党委常委会议,研究通过后报送至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。

        六、温馨提示

        1、非首次因公出国(境)人员2021年计划审批通过后,在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前,需提交上一次因公出访后取得的成果,包括教学突破、科研项目、论文发表等,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备案。

        2、2021年度出访计划审批通过的团组及个人,在出访前提交审批材料时间要求:因公出访欧美国家请至少提前3个月、亚洲国家至少提前2个月。如遇寒暑假期,审批材料最迟请在假前10天提交。任何人不得以出访时间紧迫为由,倒逼审批工作。

        七、联系人员

        人事处联系人:

        李彤电话:82271

        邮箱:824159906@qq.com

        科技处联系人:

        (理工农医类)张蕾电话:83861

        邮箱:3348321354@qq.com

        (人文社科类)罗洪电话:82013

        邮箱:1057351267@qq.com

        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:

        李雪婷电话:82182

        邮箱:wsclxt@126.com

        附件:

        表1:拟持师资经费《2020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人员明细表》

        表2:拟持科研经费《2020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人员明细表》

        表3:拟持学科经费《2020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人员明细表》

        表4:拟持其他经费《2020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人员明细表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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